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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冷设备的CE认证是其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强制性要求。这个过程不是单一指令的认证,而是对一个“指令包”的符合性评估,必须满足6 大核心指令 / 法规,覆盖安全、电磁兼容、环保、能效、压力、有害物质六大维度,以下是关于制冷设备CE认证的核心要点总结:
一、核心强制指令:
1. 低电压指令(LVD 2014/35/EU)
适用范围:额定电压 AC 50–1000V / DC 75–1500V 的所有制冷设备。
核心要求:电气安全(防触电、绝缘、接地、温升、耐压、泄漏电流)。
对应标准:EN 60335-1(通用)、EN 60335-2-24(制冷器具专用)。
2. 电磁兼容指令(EMC 2014/30/EU)
核心要求:设备不产生超标电磁干扰,且能抵抗外界干扰。
测试项目:辐射 / 传导骚扰、静电放电、浪涌、电压跌落等。
对应标准:EN 55032、EN 61000-6 系列。3. 机械指令(MD 2006/42/EC)
适用范围:所有带机械结构、运动部件的制冷设备(压缩机、风机、门体、管路)。
核心要求:机械安全、稳定性、风险评估、防护装置、紧急停止。
对应标准:EN 378(制冷系统安全)、EN 60204-1(机械电气安全)。
4. 压力设备指令(PED 2014/68/EU)适用范围:含压力容器 / 高压管路的制冷系统(冷水机、冷库、热泵、空调机组)。
核心要求:压力安全、耐压测试、泄漏检测、安全阀 / 压力开关校验、材料合规。
关键:高压 / 高风险系统需 ** 公告机构(NB)** 参与审核。5. RoHS 2.0 指令(2011/65/EU)
核心要求:限制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、多溴二苯醚6 种有害物质。
适用:所有电子电气部件(电路板、压缩机电机、控制器、线缆)。
6. 生态设计指令(ErP 2009/125/EC)
核心要求:强制最低能效、EPREL 数据库注册、贴A–G 能效标签。
适用:家用 / 商用冰箱、冷柜、冷水机、热泵、空调等所有制冷设备。
配套法规:(EC) No 643/2009(家用制冷)、(EU) 2019/2022(商用制冷)DG Internal Market, Industry, Entrepreneurship and SMEs
二、认证流程:
确定产品分类与适用标准:明确设备是家用、商用还是工业用,并找出所有适用的协调标准(如EN 60335系列标准涉及安全,EN 61000系列涉及EMC)。
进行合格评定:
安全与EMC部分:制造商通常可选择“内部生产控制”(模块A),即自行进行测试并出具符合性声明。但对于风险较高的产品或涉及压力设备指令的,可能需要欧盟公告机构 的介入(如模块B+C,模块H等)。
能效与生态设计要求:必须按照相关实施条例在指定实验室进行测试,并将结果提交至欧盟的产品数据库(如EPREL系统),以生成能源标签和产品信息表。
技术文件 (Technical Documentation) 准备:这是核心,必须包含产品描述、设计图纸、风险分析、适用标准清单、测试报告、符合性声明等。
起草并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 (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:声明产品符合所有相关指令。
加贴CE标志:在设备显著位置贴上CE标志。如果适用能源标签,也需按规定样式张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