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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6‑03‑13发布第36号决议,对TR CU 010/2011开展自实施以来最大规模修订,面向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、白俄罗斯、亚美尼亚、吉尔吉斯斯坦五国市场,分阶段落地,直接改变中国机械出口企业的认证模式、技术文件、标识与责任要求。
一、生效与过渡期
2026‑09‑01:法规主体条款生效,新提交认证申请执行新规;此前签发的旧版CoC、DoC证书,可在自身有效期内继续使用,最晚失效时间2031‑09‑01;旧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允许正常流通;已经投放市场的产品,可按制造商标称设计寿命继续使用销售。
2028‑04‑01:新版附录3产品清单、自走式机械相关条款正式执行,大量原可自我声明的自走机械升级强制第三方CoC认证Қазақ...。
2031‑09‑01:全部旧版证书、声明最终截止,所有上市机械必须完全满足第36号修订版要求。
提示:虽然旧证允许沿用至2031年,但海关、采购商会逐步执行新标准,不建议等到截止再换证。
二、适用范围与边界调整
厘清和TR CU 004/2011低压法规边界:家用消费类电气设备、音视频、办公设备,主要风险为电气风险,归TR CU 004管控,不再属于TR CU 010监管;工业设备、工业工具依旧受TR CU 010约束。
压缩豁免设备清单,不在豁免清单内的机械设备,全部需要开展合格评定,不再默认豁免。
多法规叠加规则:机械同时具备低压、EMC、承压、防爆部件时,必须同时满足对应多条欧亚联盟技术法规。
明确纳入通用动力设备、工业拖拉机、个人代步工具等设备的监管范围。
三、合格评定模式核心变更(最关键)
强制EAC‑CoC合格证书产品,由原来约15类扩展至31类,新增16类产品;叉车、工业车辆、工程机械、起重设备、高压清洗机、高危食品机械等原先可做DoC自我声明的产品,升级强制CoC第三方认证。
EAC‑CoC合格证书(第三方认证)
适用对象:附录3清单列明的高风险机械,以及所有没有列入附录3的机械设备;新规取消旧规则选择权,清单外产品不允许做DoC。 测试要求:必须由欧亚联盟认可实验室完成样品型式试验。 工厂审核:强制实施,证书持有期间需要开展年度监督审核。 责任主体:认证机构与欧亚联盟境内持证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。 有效期:5 年,伴随年度监督审核。
EAC‑DoC符合性声明(企业自我声明)
适用对象:仅限附录3中明确列明的64类低风险机械设备,其余设备不得使用DoC。 测试要求:企业自行准备证据材料与测试报告,无强制指定实验室。 工厂审核:不需要工厂审核。 责任主体: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 有效期:5年,无监督审核。
重要变化:2028‑04‑01起,全部自走式机械设备强制CoC认证,不再允许DoC模式。
四、技术文件强制升级,新增安全依据OB/JOB
强制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估,对标EN ISO 12100标准,覆盖机械、电气、热、噪声、振动、材料、功能安全全部风险,风险评估报告为必备文件。
安全依据OB/JOB正式强制:CoC与 DoC都必须编制整套安全依据文件,集合风险分析、设计依据、测试结果、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措施,文件存档不少于10年。
俄文操作手册新增强制内容:设备设计寿命与资源、严重故障清单、人员误操作风险、事故处置流程、设备报废处置要求、服务人员资质要求。
禁止使用废旧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,个人自用小型设备除外。
电气安全管控拓展,直流电压≤1500V纳入法规管控,强化绝缘、接地、IP防护,功能安全对标IEC 62061。
五、标识、数字化与追责
高风险机械强制加贴15×15mm的QR二维码标识,内置证书编号、生产批次、欧亚联盟境内责任主体信息,供海关和市场监管扫码核验。
证书、符合性声明全部接入欧亚联盟统一数字化信息系统,线上备案线上监管,纸质证书效力弱化。
终身追责制度:制造商、欧亚联盟境内授权代表、发证认证机构,对产品安全承担终身法律责任。
强化本地化:CoC证书持证人必须是欧亚联盟境内注册法人;型式试验优先EAEU认可实验室,境外测试报告认可度大幅收窄。